
公告日期:2025-10-1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汉芯城”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202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云汉芯城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27.902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3,953.37 万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6,801.3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7,152.0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361Z0048 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
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涉及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用募集 调整后拟用募集
资金投入金额 资金投入金额
1 大数据中心及元器件交易平 29,129.46 29,129.46 29,129.46
台升级项目
2 电子产业协同制造服务平台 13,431.54 13,431.54 -
建设项目
3 智能共享仓储建设项目 9,597.66 9,597.66 8,022.56
合计 52,158.66 52,158.66 37,152.02
三、以自筹资金支付预先投入和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总金额为 216,737,076.88 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00,795,955.14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5,941,121.74 元(不含增值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535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及置换安排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25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预先投
入金额为 201,083,518.50 元,本次拟置换 200,795,955.14 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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