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233名、注册会计师1,507名,2025年度856名注册会计师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2024年度董事会,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6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自服务公司以来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综合衡量容诚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容诚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主要项目成员保持沟通,详细了解2025年年度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及审计重点等事项。并且在审计报告初稿完成后,审计委员会与容诚所召开沟通会
议,认真听取容诚所关于审计工作进展、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
(三)2026年4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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