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对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公平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情
况和业绩水平,同时与所在地区、行业同等岗位整体薪酬水平相符;
(二) 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统一原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与岗位责任大小、个人能力高低、绩效考核表现相符;
(三) 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原则,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结构,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监督考核,并
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调整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
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经营规模、效益、年
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相结合的方式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绩效奖金占
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奖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董事薪酬应当与
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
相协调。基本薪酬根据不同岗位标准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考核评定结
果发放,董事的部分比例绩效奖金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
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
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
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激励方
案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不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
会审议批准。不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股东
会或根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
住宿费等由公司另行支付。不参与日常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不参
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独立董事不得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
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中长期激励计划。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将根据其所担任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
情等因素确定。根据其工作表现及公司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
的经营规模、效益、年度任务考核等情况制定薪酬分配方案,按照基本薪
酬、绩效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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