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包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
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的,可以比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
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按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
理办法》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二)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 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 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 能够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
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 审计委员会;
(二) 过半数独立董事;
(三) 1/3 以上的董事。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事
项。
第八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
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平、公正
进行:
(一) 竞争性谈判,指邀请两家以上(含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就服务项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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