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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0:58:49 股吧网页版
云汉芯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5

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云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或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的申报、披露、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
简称《自律监管指引 1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云
汉芯城(上海)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
并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
式、变动价格做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具备职业操守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本制度,对未经公开披露的本公司经营、财务等信息严格
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炒作或参与炒作公司股票,从
中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
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及利用
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
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

司股份。

第二章 股份变动规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
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

(二) 本人离职后半年内;

(三) 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四) 本人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处罚、判处刑
罚未满六个月的;

(五) 本人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尚未足额
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减持资金用于
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六) 本人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未满三个月的;

(七)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限
制转让期限内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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