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5:57:43 股吧网页版
中仑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郭宝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郭宝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郭宝华)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作为召集人多次组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郭宝华, 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1993 年 3 月至 1996 年 6 月,担任清华大学讲师;1996 年 6 月至
2004 年 12 月,担任清华大学副教授、高分子实验室主任;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担任香港科技大学访问学者;2001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担任美国新
泽西理工学院访问学者;2004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担任清华大学教授、化
学工程系副系主任、高分子实验室主任;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1 月,担任清华
大学教授、化学工程系高分子研究所副所长、高分子实验室主任;2018 年 1 月至 2023 年 6 月担任清华大学教授、化学工程系高分子研究所所长、高分子实验
室主任;2023 年 6 月至今担任清华大学教授、高分子实验室主任;2021 年 6 月
至今,担任中仑新材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出席股

名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续两次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未亲自 数

会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郭宝华 6 0 6 0 0 否 2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投出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战略与 ESG 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主要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事项
进行了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了该次会议。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2025 年,在本人任期内,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2025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