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维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沈维涛)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作为召集人多次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重大事项,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沈维涛,1963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
生学历,教授,曾先后担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助教、讲师,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等职务;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中仑新材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第六条规定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2 次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
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董事姓 应参加 现场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董 是否连 出席股
名 董事会 席董事 方式参 席董事 事会次 续两次 东会次
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 会次数 数 未亲自 数
会次数 参加董
事会会
议
沈维涛 6 0 6 0 0 否 2
2025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议程序。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投出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主持开展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对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2025 年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三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 年度,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积极参与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报告期内,对确认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和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 年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 2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日常工作。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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