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对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2 号)同意注册,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6,0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1.88 元,并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4,000.00 万股变更为 40,001.00 万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集团”)、实际控制人杨清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厦门中仑海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仑海清”)、厦门中仑海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仑海杰”)、杨杰承诺:
1、发行人上市当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准,下同)下滑 50%以上的,延长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当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2、发行人上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项基础上延长
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二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3、发行人上市第三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50%以上的,在前两项基础上延长本公司/本人/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含上市前取得及上市第三年年报披露时仍持有的股份)锁定期限 6 个月。
三、相关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361Z0244 号),2025 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母净利润为 6,510.73 万元,较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 20,113.46
万元下降 67.63%,触发上述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
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 延长后股份锁定
(万股) (%) 到期日 到期日
中仑集团 公司控股股 20,910.00 52.27 2027 年 6 月 19 日 2027 年 12 月 19 日
东
杨清金 公司实际控 1,683.00 4.21 2027 年 6 月 19 日 2027 年 12 月 19 日
制人
公司实际控
中仑海清 制人之一致 3,060.00 7.65 2027 年 6 月 19 日 2027 年 12 月 19 日
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
中仑海杰 制人之一致 1,530.00 3.82 2027 年 6 月 19 日 2027 年 12 月 19 日
行动人
公司实际控
杨杰 制人之一致 17.00 0.04 2027 年 6 月 19 日 2027 年 12 月 19 日
行动人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在延长的锁定期内,上述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已遵守 IPO 申报时出具的承诺,就公司上
市第二年较上市前一年净利润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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