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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19:47:25 股吧网页版
达利凯普: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1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总经理。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维护国家、企业、投资者和职工的利益;

(二)具有良好的教育及专业背景,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包括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公司所属行业,熟悉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能够知人善任,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具有民主作风、实干精神和开拓意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总经理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前款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应在知悉或理应知悉其被推举为总经理候选人
的第一时间内,就其是否存在上述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之情形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的总经理在其他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三章 任免程序

第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董事可以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或在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辞职而给公司造成
损害的,总经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的,按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决策权限为:除《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等制度中规定应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情况外,由总经理行使决定权。公司董事会对于前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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