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大
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套期保值业务由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及商品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
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或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货币互换、货币掉期及其组合等衍生产品业务。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生产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从事买进或卖出交易所期货或其他衍生产品合约,实现抵消现货市场交易中存在的价格风险的交易活动,所采用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货合约、远期/互换合约或者标准化期权合约。
第四条 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二)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
交易。
(三)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应当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应当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五)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相关金融衍生品和商品期货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 公司建立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部长、内部审计人员。
第七条 工作小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套期保值
计划内进行,不得超出经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范围操作。
第八条 董事长担任工作小组负责人、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内负责套
期保值具体业务的审批或授权给相关人员操作。
第九条 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套期保值产品及市场信息收集、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套期保值交易策略具体方案;
(二)负责套期保值业务日常管理职能,包括制定套期保值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执行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套期保值计划等;
进行管理控制;
(四)负责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制定交易实施方案;
(五)保持与金融机构的有效沟通联系,协调处理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外部重大事项;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套期保值业务的审计监督工作,定期对套期保
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对套期保值交易相关风险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评价与监督,及时识别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与
检查。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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