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专业化管
理需要,健全内部经济监督、检查机制,保证公司财产的安全和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目的
(一)监督公司经营政策、方针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查处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三)强化公司的经营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营战略目标服务。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以公司经营目标为工作中心,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反映、分析各运营单位、部门的经济活动,评价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责任,提出恰当的审计意见,作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四条 内部审计工作依据“只查不究”的原则开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
结果只具有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的建议权,不负责意见和建议的具体落实,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和建议所形成的处理和处罚有最终裁定权。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负责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 内部审计部依照本制度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
计监督,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的主要权限
(一)有权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账目、凭证、账薄、业务记录、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检查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检测财务会计电算化软件;
(二)有权参加公司重大的经营管理等有关方面的会议;
(三)有权参与公司及其成员企业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和效益性调研过程;
(四)就审计中的有关事项及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召开调查会,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五)有权提出制止、纠正违反公司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等事项的意见。对被审计单位严重损失浪费的现象,有权提出限期采取措施,改进工作,改善经营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六)对阻挠、拒绝审计和弄虚作假、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提请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后,有权采取查封有关账册、冻结资财等临时措施,并有权提出追究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
(七)有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财经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八)对审计中发现的、须查处的重大或紧急事项,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
第三章 内部审计人员队伍建设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应根据企业发展的规模、审计的范围和审计工作的经
常化、专业化的要求及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专职审计人员组成公司内部审计队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审计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泄露秘密。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取得的财务收支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十一条 当遇有重大、复杂审计项目任务时,要求财务、质量、制造等部
门的有关人员与审计人员共同参与并组成专项审计组。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可聘请外部人员或借助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按本制度规定行使审计职权,被审计单位和个人不得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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