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1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
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通知与召开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召开应提前三天发出会议通知。
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可以采取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
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公司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
第六章 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决议的书面文件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公司相关信息,在该
等信息尚未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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