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披露前30日内: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得减持股份。
中报披露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中报披露前30日内不得减持公司股票。
公司公布的减持计划是否存在不当之处?
达利凯普: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相关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股东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于2025年7月9日披露的相关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股东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感谢您的关注,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7-14 08: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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