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隆精密”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贝隆精密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5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1.4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38,628.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2,541.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4]001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1 募集资金净额 32,541.51
2 减: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21,318.81
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 减: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922.50
4 减: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 4,000.00
5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57.25
6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557.45
注:利息收入是指已实际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下同。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以及《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贝隆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 2024 年 1 月22 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该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已得到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环城 39603001040019209 528.86
支行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383020100100209934 20.19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余姚支行 574908350210621 8.40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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