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5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经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对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不包括思泰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五、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或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15 日,并同意以 41.6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1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248.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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