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包括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为 3 名,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
立董事 2 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审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九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审计部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审计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公司预算。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
(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前款规定的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