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思泰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确保公司年报披露的质量,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认真编制其年度述职报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制订年度报告工作计划,并提交独立董事审阅。独立董事应当依据工作计划,通过会谈、实地考察、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等各种形式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第五条 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和人员应当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限制或者阻碍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要求公司安排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应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和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其他相关资料;独立董事应听取公司财务总监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应当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

第八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可以要求补充、整改或者延期召开董事会。2 名或 2 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不完整、论证不充分或者提供不及时的,以书面形式联名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工作中发现公司或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当要求相关方立即纠正或者停止,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提请核查,必要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一条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定期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董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公司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影响年度报告的按时披露。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按照相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和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并在公司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报告。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与公司年度报告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应当说明独立董事当年具体履职情况,并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规范运作以及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事项。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年报公布前,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非知情人员泄漏年报的内容。

第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