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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1-1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股票简称:国科天成 股票代码:301571
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北清路 81 号一区 4 号楼 9 层 901 室)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五年七月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关于本次可转债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本公司符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二、关于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评估公司出具的《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国科天成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在本次评级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至本次债券本息的约定偿付日止),评估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本公司自身情况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可转债的信用评级降低,将会增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对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未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四、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等规定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章程》对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加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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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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