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01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加强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指为满足正常经营或实际业务需要,与境内外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用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的各项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衍生产品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子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视同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运营规则
第五条 公司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主要目的,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
第六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测,合理安排远期外汇交易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远期外汇交易的有效
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自身名义或子公司名义设立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且严格按照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条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各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必须严格限定在经审批的交易额度内进行,不得超权限操作。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由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由董事会审批。
(三)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对于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合同,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对于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由公司总经理审批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方案及签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相关合同,授权财务部负责人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公司财务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包括提请审批、实际操作、资金使用情况及账务处理等工作);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销售部、采购部等相关部门,是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部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易背景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内部操作流程:
(一)公司财务部负责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管理,基于需要远期外汇交易的对象的外币币种、金额及到期期限,对未来外汇趋势进行分析比较,并提出开展或终止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方案,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总经理;
(二)总经理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方案进行审核,并在权限范围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于超过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外汇业务,需提交给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由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做出审批决定;
(三)公司财务部根据经过本制度规定的相关程序审批通过的最终方案,选择具体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品种,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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