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正峰,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注册会计师、会计中级职称。2007 年 7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浙江三弘集团
有限公司会计;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浙江中浩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审计员;2009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浙江南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
理;2015 年 5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
分所部门经理;2021 年 7 月至 2023 年 8 月,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浙江分所部门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浙江分所部门经理;2024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 1 月至今,
任上海古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或其主要股东、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上
述各次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5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独立董事 任职状态 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 董事会会 会会议次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次数 议次数 议次数 数 自出席董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李正峰 在任 8 8 0 0 否 4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管理层充分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在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结合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披露程序。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召开 4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按规定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以及对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参加 1 次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积极参与公司薪酬与考核 制度的讨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
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了解公司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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