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301575 证券简称:艾芬达 公告编号:2026-007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艾芬达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13 日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 7 名,实际出席
会议的董事共 7 名,其中,吴剑斌、包旖云、鲍正军、童庆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剑斌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履行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李正峰、张露芳、郑静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提交的自查报告,对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
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李正峰、张露芳、郑静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真听取了《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生产经营、落实董事会决议等方面的工作及成果情况。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
案》
为回报广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与股东共享经营成果,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融资能力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现有总股本 86,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
币 4.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4,668,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若在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同时,该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股东的利益而提出的,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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