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六月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1900753682376W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9.5149 万股,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301577。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uangdong Misun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 20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42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电子变
压器、电感、转换器、滤波器、磁性元器件、无线充电产品;设立研发机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商务代理;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
值人民币1元。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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