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的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一)股权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投资);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管理,以保障对外投资的科学决策、规范化运作和投资成效。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
(三)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总经理依据公司章程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
对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公司所有投资活动实行归口管理,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具体运作程序参照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
关的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八条 公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投资管理
部门组织编制并由财务部负责汇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需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重点、项目名称、性质、
投资方式、规模、效益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按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并随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调整,根据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并作出“项目预选建议书”。项目预选建议书应当在收集必要的资料基础上,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与项目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状况;
(二)合作伙伴基本情况;
(三)投资方式、规模、周期以及预期效益;
(四)风险与对策。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有投资项目建议权,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年度投资计划,向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提交“项目预选建议书”。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及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预选建议书”进行评估,并在“项目预选建议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批立项。
第十五条 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批同意立项后,投资管理部门可成立项目小组。项目小组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深入研究,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分析项目有关资料;
(二)负责对外谈判;
(三)负责项目有关文件的起草;
(四)提交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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