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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信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301577 证券简称:美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
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三会
结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公司拟对《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
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第一条 为维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护广东美信科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
公司的组织和
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
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 上市规则》
( 以 下 简 称
“ 上 市 规
则 ”)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长为公司的法

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第九条 公司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全部资产 分
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 认
购的股份 为
限对公司 承
担 责任,公

司 以 其全 部
资 产 对公 司
的 债 务承 担
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第十条 本章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程自生效之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即成为规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
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
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
文件。依据本
章程,股东可
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
公司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
员,股东可以起
诉公司,
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董事、监
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公司、股

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
人员之间涉及
章程规定的纠
纷,应当先 行
通 过 协 商 解
决。协商不成
的,争议方有
权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
诉。
第十一条 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章程所称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
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
秘书。

—— (新增)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第十五条 公司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股份的发行,实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行公平、公正的
原则,同种类的
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同 次 发

行的同种类股
票,每股的发
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相同;任

何单位或者个
人所认购的股
份,每股应当
支 付 相 同 价
额。
第十六条 公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司 发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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