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树永)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4 年 生 ,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徐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局财务股长、财务副科长、徐州市公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嘉信瑞税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总监、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审计部经理;现任深圳市永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大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永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汇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2月22日至今,担任美信科技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
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
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本人均全程亲自出
席,未出现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参会的情形。工作中,本人与公司经营管理团队
保持常态化沟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予以审慎核查并依法行使表决
权,同时对会议召集流程及议案审议表决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经审慎判断,本年度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规范合规,重大经营事项
均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相关议案均未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基于此,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异
议,亦无反对或弃权记录。
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股东会4次,认真听取参会股东的意见与建议,充分
尊重并维护股东诉求。
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事 应出席董事 实际出席董 委 托 出 席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会次数 事 会 次 数 董 事 会 次 会次数 两次未亲 会次数
(现场/通 数 自参加董
讯 ) 事会会议
李树永 6 6 0 0 否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始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履行召集人及委员职责,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财务监督与风险管控中的核心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召集、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全年共计召开会议 7 次,本人均准时出席并主持审议,无缺席、迟到或无故委托出席情形。
履职期间,本人重点围绕财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监督等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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