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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辰奕智能: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 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四)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并依据对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第四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六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委派或推荐人员的任职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按子公司
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配合董事会秘书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如有)必须事先报告公司,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有关事项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或批准;审议通过或批准后,子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公司授权的股东代表或提名的董事按照公司的意见进行表决;

(七)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政策,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对各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二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办法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子公司未经母公司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均事先报告母公司。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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