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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辰奕智能: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职责,保障总经理机构高效、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总经理由
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 3 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法律法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一)项或第(二)项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第(三)项或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

第六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非董事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权:

(一) 就其分管的业务和日常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二)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三) 在其分管业务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四) 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

(五)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如下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三) 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财务信息披露等财务相关事项的真实性;

(四) 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 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六) 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加强对财务流程等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

(八) 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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