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2:04:39 股吧网页版
辰奕智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辰奕智能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91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2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48.9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28.00 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 6,364.01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2,363.99 万元,已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698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生产基地新建项目 33,560.22 33,560.2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474.19 5,474.19

合计 39,034.41 39,034.41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 5017756 号地块”变更为“粤(2023)惠州市不动产权第5006451号地块”。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将募投项目“生产基地新建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总投入金额维持不变,主要对项目中的“建筑工程费”、“铺底流动资金”进行调整,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建主体已经完成并正在进行装修和设备采购,由于该项目调整到新的实施地点后,所在主体建筑需整体完成后才能竣工验收。该主体建筑2023
年3月30日开始施工,项目建设期18个月,原预计2024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整体工程进度因素的影响,该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延缓,预计无法在原定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因此,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以及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决定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3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工程的主体建设已完成,相关研发设备已完成采购并交付公司。由于研发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尚需一定周期,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根据战略规划、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投资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9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
项条件,公司对相关募投项目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095.22万元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尚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