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爱迪特(秦皇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迪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以及全部纳入合并范围的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控制活动落实、信息与沟通及内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主要包含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发展战略、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与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关联交易、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子公司管理、内部信息传递、廉洁与反舞弊管理、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自我评价工作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等内容。
(1)组织架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建立了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治理结构体系,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作为公司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
依法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事项的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的地位并能充分行使相应的权利。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股东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会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董事出席会议情况、会议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相关文件的签署等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负责,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均由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担任,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其职责。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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