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广群)
作为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山谷捷”)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经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作为法律专业人士,自 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本人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赵广群,男,1976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民革党员。1999 年 8 月至 2007 年 4 月任湖南省邵东县第四高级中学教
师;2007 年 4 月至 7 月任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法务部法务专员;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广东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执业律师;2013 年 4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2016 年 7 月至 2020 年 1 月
任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执行律师、合伙人、主任,2020 年 1 月至 2025 年 1 月任广
东微众(盐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主任;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8 月
任广东鹏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管委会主任;2025 年 8 月至今任瀛和国恩(福
田)联营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联合创始人。2025 年 10 月 17 日起至今任黄山谷
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或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有关议案材料,结合相关监管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式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未出席会议
4 1 3 0 0 否
另外,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公司未有需提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 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执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会议审议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认为相关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列席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另外,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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