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江建辉)
作为黄山谷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黄山谷捷”)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本人江建辉,1973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1992 年 7 月至 1995 年 5 月任黄山市棉纺厂技术员。1995 年 5 月至 2016
年 2 月历任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民庭副庭长、庭长。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安徽一飞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专职律师。2019 年 4 月至
今任安徽哲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9 月至今任黄山谷捷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和诚信负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认为有关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
员会会议审议的议案,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议案回避表决外,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姓名 事会次数 席董事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数
江建辉 8 6 2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其中,第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3 次,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其中,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各 1 次),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本人均全部亲自出席会议,认真勤勉履行职责。
3、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其中,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均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相关议案,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有效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监督公司对董事会决议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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