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0-30
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委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361Z0586 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委意见落实函中有关财务会计问题的专项说明
容诚专字[2023]361Z0586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6月16日下发的审核函〔2023〕010202号《关于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意见的落实函》(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已收悉。对意见落实函中提及的财务会计问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我们”)对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建发致新”、“公司”)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现做专项说明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简称与《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会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字体对应内容如下:
黑体(加粗) 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在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问题 3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模式、合同约定、存货管理责任等情况,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寄售式直销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时,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
一、发行人回复
(一)发行人寄售式采购下的直销业务的简介
发行人的直销业务为发行人直接向终端医疗机构配送销售医疗器械产品。根据采购模式不同,主要分为寄售式采购下的直销业务和买断式采购下的直销业务。
寄售式采购,主要指供应商将货物寄存在发行人指定的仓库,在医院向发行人确认采购时,发行人确认向供应商采购的业务模式。买断式采购主要是指发行人签收入库便已完成采购的业务模式,与发行人是否实现销售以及实现销售时点无关。
寄售式采购下的直销业务流程如下:
发行人寄售式采购下的直销业务,按照总额法确认销售收入。在上游供应商将货物交付发行人验收入库及发行人调拨出库至医院这段期间,发行人通过信息系统对寄售货物做备查记录,不确认存货。在医院消耗时,发行人依据与
医院确认的耗用清单确认存货采购,并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具体账务处理如下:确认采购时,借记存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贷记应付账款。确认销售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营业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并结转成本,借记营业成本,贷记存货。
(二)发行人寄售式采购模式符合行业特点,采用以销定采、零库存模式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主要经营以血管介入产品为主的高值医疗器械,主要采取寄售式采购,即上游供应商将产品交付至发行人仓库,并根据医院的实际耗用情况确认收入、结转成本。该业务模式与医院的采购模式相适应,符合行业惯例。
1、医院对高值医疗器械客观存在寄售式采购需求
高值医疗器械主要应用于临床手术,如心脏支架手术、骨科手术等,完成一次心脏支架手术所需要的血管介入类耗材较多且单价较高,手术过程中根据临床路径及治疗需求(患者、病变)选择具体的品牌、种类、规格。如医院提前买断整套产品,则可能因为手术中未实际使用,导致发生产品闲置过期、备货成本高企、频繁操作退货等风险。为充分保障临床需要,医院要求发行人在手术前将规格型号齐全的高值医疗器械备货在临床科室,由临床科室根据手术需要选择适用产品,未用产品由发行人取回。因此,医院对于高值医疗器械主要采取寄售式采购,即医院实际耗用后才确认对发行人的采购。
2、发行人对上游供应商对等采用寄售式采购具有商业合理性
在医院与发行人采用寄售模式采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对等地与上游供应商开展寄售式采购业务合作。如发行人采取买断式采购,则须提前对各品牌、全品规的高值医疗器械进行全面买断备货,由于与医院的采购需求不适配,导致产品在发行人处大量积压、过期和报废,增加医疗器械流通企业成本。
因此,发行人对高值医疗器械采用“以销定采”模式,导致寄售式采购下的直销业务期末存货余额为零,具有商业合理性。该模式是一种优化库存管理和结算管理的有效手段,与医院“以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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