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3 18:16:01 股吧网页版
建发致新: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6-001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上海建发国际大厦9楼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峰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8人,代表股份358,313,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519%。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82,698,5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66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5人,代表股份175,615,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853%。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5人,代表股份30,692,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3人,代表股份30,691,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1%。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56,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3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43%;反对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议案2.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8,244,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0,623,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5%;反对4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1%;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4%。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蒋许芳、于小涵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