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证券代码:301584 证券简称:建发致新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下同)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3,193,2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44,551.2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217.81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6,333.4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9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4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如下:
(一)募投项目支出涉及人员工资、奖金、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人员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每月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及税金等费用的缴纳需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困难。
(三)募投项目涉及水电费、物业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直接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追加公司在上海、北京地区重点控股子公司上海建发鹭益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康乐致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建发致新(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的实
施主体。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安全存放与合规使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新增开立上述实施主体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新增专户”)。鉴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之日至公司完成新增专户开立尚需一定时间,而新增实施主体基于自身的业务规划进度,在“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建设及实施运营过程中持续发生人员薪酬开支、场地租赁费用、装修及软硬件设备投入、安装运杂费等直接相关费用,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自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的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增专户开设完毕之日的期间内实际发生的、符合募投项目置换要求但无法顺利使用新增专户支付与“医用耗材集约化运营服务项目”相关的支出将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审议通过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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