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暨审计委员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12-10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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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
二、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
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容诚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 月31 日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容诚事务所就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公司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
经审计,容诚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和容诚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沟通协商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容诚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及审计报告的出具等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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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容诚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上海建发致新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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