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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8 16:44:49 股吧网页版
蓝宇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宇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蓝宇股份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00 万股,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18,965,75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072%,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股票数量为 61,034,24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28%。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因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总额由 80,000,000 股变更为 104,0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24,655,482 股;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9,344,518 股。

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344,5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2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份总额为 104,000,0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78,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锁定承诺

1、公司自然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屠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以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进行减持。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在本人职务变更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的承诺。

(3)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和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在本人持股期间,如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督机构的要求。

2、公司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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