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9:37:47 股吧网页版
蓝宇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包曙东)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包曙东)

本人于 2021 年 9 月起担任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蓝宇股份”)独立董事,2025 年 7 月 25 日,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申
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相应职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离职于 2025 年8 月 11 日公司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后正式生效。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按规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包曙东,男,1975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境外永久居留
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星展银行(新加坡)投
资银行部助理副总裁;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嘉吉公司金融产品交易
员;2010 年 3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凯德商用产业有限公司资金及财务总经理;
2017 年 10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睿之星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董
事、财务总监;2020 年 5 月至 2020 年 10 月,任吉宝鸿祥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 Yellowhill Private Limited 董事;2021
年 9 月至 2025 年 8 月 11 日,任蓝宇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
信负责的原则,任职期内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审议议案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除需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对任职期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表决的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董事 现场/通讯出 委托出席 缺席董事会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次
事姓名 会次数 席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数

数 数 事会会议

包曙东 3 3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离任前,本人分别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 8 月 11 日公司完成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换届调整,本人同步离任所有专门委员会职务,不再参与专门委员会后续工作。

2025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2次提名委员会,就《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事项予以审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就《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