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6
证券代码:301586 证券简称:佳力奇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相应修订、制定。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 第一条 为维护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执行公司事务。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依据本章程
的规定执行。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
修订前 修订后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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