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佳力奇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了佳力奇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通过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士、查阅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的方式,从佳力奇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和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性的自我评价
(一)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二)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主要要素。具体包括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公司治理、发展战略、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质量控制、研发、军工保密、财务报告和信息系统等。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收入确认。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治理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依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全面合理的保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围绕企业内部环境、风险评估、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具体评价结果阐述如下:
1、内部环境
(1)治理结构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设立了股东会及董事会,制定了各类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有关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义务。
股东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股东会依法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在符合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股东会授权及《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履行决策职能,制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等。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内部控制监督机构,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录用标准、遴选程序提出建议,对具体候选人提名和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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