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名。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
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聘任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财务报表审计方面,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立信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根据准则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风险判断、风险评估程序、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时间节点、审计范围、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重点关注事项、独立性遵守等方面进行沟通,要求立信保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尽到应尽的审计职责,确保审计质量,严控审计风险。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
关键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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