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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9 00:44:17 股吧网页版
佳力奇: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超)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超)

报告期内,本人刘超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超,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务会计与计算机专
业,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 年 7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灵璧县千禾面粉
厂记账会计;2002 年 1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安徽康美达面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长;
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8 月,任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11 年 8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安徽辰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项目经理;2020 年 9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23 年 11 月至 2024 年 6 月,
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皖北分所合伙人;2024 年 7 月至今,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宿州分所负责人;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兴昌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关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25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会次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数

刘超 5 1 4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的工作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任职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听取了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并进行讨论与审议,对上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积极推动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提升治理水平。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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