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思)
报告期内,本人刘思作为安徽佳力奇先进复合材料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思,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专
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9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高等教育出版社编辑;2012
年 10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中国教育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7 年 5 月
至今,任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任职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任职期间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关
注公司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的沟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内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董事会 出席股
事姓名 应出席 现场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东会次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数
刘思 5 0 5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兼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2025 年度,本人在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的工作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
并对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审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对上述需进行表决的事项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充分发挥了审核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本人均按时出席,审议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及放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所审议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2025 年度,公司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
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通过每季度听取内审工作汇报等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督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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