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保荐人”)作为为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中瑞股份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系:常州武进中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并表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合计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控制环境
(1)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完成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等治理结构的调整工作,进一步明确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及运作程序,监事会取消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相关治理与内控监督机制平稳过渡,监督机制运行有效,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完善。
同时,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时制定《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并将上述制度作为公司规范运作的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在完善经营机制、强化经营管理的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与业务性质和规模相适应的治理结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成了一套精简、高效、透明、制衡的经营管理框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长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聘请了独立董事,对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2)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要求的安排,建立了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机构设置,实现了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财务、资产、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公司的各个职能部门按照公司制定的管理制度,在管理层的领导下运作。公司已形成了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经营管理各个环节规范有序,组织架构和管理架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
(3)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的召开符合《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召开临时股东会,保证全体股东参加和表决的权利。《股东会议事规则》保证股东权利的平等享有和充分行使。
(4)董事会
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选举董事,董事会人数和任职资格符合法定要求,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情形下召开临时会议。公司全体董事能够充分认识和履行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5)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共 5 名成员,其中独立董事2 名,达到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在经济形势研究、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方向等多个方面给予公司发展提供了很多的建议和指导。独立董事对于控股股东的有关提议,都进行了审慎调查和独立判断,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违规占用资金以及违规为控股股东担保等事项。
(6)专业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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