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
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独立董事;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不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董事;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且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
(四)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根据经营
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
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和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证券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管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无其他报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薪,也不领取津贴。
(三)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除董事之外的职务所对应的公司薪酬制度执行、发放,不领取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
收入、专项奖励、福利费等组成。基本薪酬结合相关岗位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可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殊贡献、公司利润完成率、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在公司任职的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九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条 公司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内的核心员工实施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等中长期激励。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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