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平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平辉,男,1981 年出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法学学士学位;2007 年至今任广东众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21 年 3 月至今担任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和 6 次董事会,本人均参与会议,不存在无
故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仔细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除薪酬相关议案外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的讨论,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实
际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 1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了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有关议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
际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进行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遴选、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把关与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
际出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实施投资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用途和调整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谨慎作出决策,并发表了审议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际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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