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庄任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美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庄任艳女士,1970 年出生,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
获得财务与会计硕士学位;1995 年 1 月至 1997 年 6 月担任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
目经理;1997 年 6 月至 1998 年 6 月担任香港永道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8 年 6
月至 2001 年 8 月担任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2001 年 8 月至 2009 年 9 月
担任瑞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11 月担
任深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 年 12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鑫致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23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 2 月至今担任美新科技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和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和 6 次董事会,均已参与会议,不存在无故
缺席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专业所长,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仔细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除薪酬有关议案外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历次董事会会议中,本人就
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意见。2025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本人在任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权利,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实际出席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对审计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披露重点予以关注并提出建议,了解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实际出席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核了董事、时任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5 年度薪酬方案,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实
际出席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进行资格审核,充分发挥提名委员会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遴选、任职资格审查等方面的把关与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出席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实
际出席了 2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对实施投资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用途和调整实施方式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和市场形势谨慎作出决策,并发表了审议意见。
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应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际出席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作为独立董事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议了公司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发挥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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