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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8:53:02 股吧网页版
诺瓦星云: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30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5-048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和《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 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必要的登记。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 询,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2024 年 12 月 12 日至 2025 年 6 月 12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 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
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公司对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情况说明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 3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结合本激励计划的进程对该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核查,其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个人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于自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票 1,450,48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票变动系基于回购方案的实施,相关回购实施情况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性质变更的情况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股性质变更系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锁定期届
满后解除限售所致,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上述情况不属于买卖股票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内部报告等各阶段,限定了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加以防范;通过公司自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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