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5-081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用于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其中超募资金使
用不超过 12,5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215.00 元/股(含本数)。本
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2 日、2025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7)和《第三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3)。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
股份方案,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15.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14.45 元/股(含),回购价格调整起始
日为 2025 年 9 月 1 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第三期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 202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第三期股份回购的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28,1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03%,最高成交价格为 170.99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69.63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4,783,795.03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
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
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3 日、2025 年 10
月 10 日、2025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三期回购公司股份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2025-075、2025-080)。
3. 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5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截至 2025
年 11 月 17 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73,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5%,最高成交价格为 175.00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66.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989,785.17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使用超募资金 125,000,000.00 元,自有资金 24,989,785.17 元。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第三期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第三期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第三期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 股公司股份),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第三期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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