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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6 19:48:20 股吧网页版
诺瓦星云: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5-090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回购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 240.00 元/股(含本数);

(4)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 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 自筹资金;

(5)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高于 625,0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8%;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7,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40.00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不低于 312,500 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34%。具体回购数量以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 的数量为准;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

2.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或未来3 个月、6个月内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果后续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本次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3)如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公司确需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未达到行权/归属条件或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或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未能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未能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公司债券持有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可转债持有人未能在转股期间内转股,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6)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
“《回购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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