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1
证券代码:301589 证券简称:诺瓦星云 公告编号:2026-004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本次回购资金总
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
回购价格不超过 240.00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及《第四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91)。
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1.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了第四期股份回购的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119,6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0.13%,最高成交价格为 168.0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65.56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85,840.5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的首次回购公告》
(公告编号:2025-096)。
2.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
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6 日、2026 年 2 月
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2026-003)。
3. 公司实际回购期间为 2025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收盘,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857,6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93%,最高成交价格为 191.86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62.1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49,992,225.11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 100股公司股份),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第四期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回购方式、回购价格、成交总金额以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实施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公告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第四期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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